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为广大公民所能享受的利益,这里所指的广大公民,是指特定范围内的广大,有全国性的广大,又有地区性的广大,其外延可以限制在享有立法权的建制区域。
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,就如同物质、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一样。因而,不存在一个具体的叫做公共利益的客观存在物。公共利益,从广义上说,是全体社会成员为实现个体利益所需的社会秩序,其实现形式包括国家制度和国家权力。从狭义上说,公共利益概念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出现。社会公共利益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的途径才能实现。用民主保证国家制度的公共性,用法治(首先约束政府)保证国家权力的公共性。对于处于政治制度转型期的中国,民主与法治既是公共利益本身,又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形式,也是公共利益判断尺度和标准。